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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各級學校運用相關時機及活動宣導騎乘電動自行車之規定。

說明: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明定有關電動自行車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最大行駛速率及駕駛人應配戴安全帽等相關規定。

一、宣導內容重點
(一)自105年7月1日起駕駛人騎電動自行車應配戴機車用或自行車用安全帽,安全帽配戴相關注意事項:
1.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之安全帽,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且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2.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
3.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二)度越高死亡率越高,為維護您的安全,提醒電動自行車車主不得擅自變更相關速率控制設備,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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