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155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起,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 電話:02-24552096 ,傳真:02-24552095,地址:基隆市[206]七堵區東新街3號
網站維護: 長興國小資訊組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