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1302號函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第11週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分析辦理。
二、 依上揭通報資料顯示,113年3月10日至16日,全國腸病毒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且為近年同期最高,另實驗室監測顯示社區腸病毒以克沙奇A型為主,但已出現腸病毒71型及D68型輕症個案,須持續注意學生傳播風險及重症前兆。
三、 學校及幼兒園為腸病毒易感族群之群聚場所,腸病毒極易透過學(幼)童的密切交流,傳播至家庭及社區,爰請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腸病毒流行疫情應變計畫」、「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與本市衛生局「腸病毒防治計畫」,積極整備及強化校內之腸病毒防治機制,並落實定期環境消毒與重點消毒、洗手設備之維護、學(幼)童健康管理,以及家長之衛生教育宣導。
四、 依據「113年腸病毒流行疫情應變計畫」及現行防治策略,請貴單位落實下列工作重點:
全年:
(一)、針對疑似腸病毒重症個案、腸病毒A71型或腸病毒D68型檢驗陽性個案,迅速展開防治措施及衛教。
(二)、接獲發生業管機構及托嬰中心腸病毒重症高危險族群聚集場所之疑似腸病毒群聚事件,應儘速通報本市衛生局並配合後續疫情處置,加強相關防治措施。
(三)、參酌該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訂定之「教托育機構因應腸病毒疫情之停課建議」,依據本市腸病毒通報及停課停托作業規定執行。
(四)、配合本市衛生局「腸病毒防治計畫」,針對目標族群(特別是孕產婦及有新生兒的家庭、5歲以下幼兒照顧者等)進行衛教宣導,並結合民間與地方資源,運用疾管署開發之衛教素材,加強業管機構相關人員對於腸病毒預防、重症前兆病徵、正確就醫及新生兒腸病毒注意事項等認知,並配合本市衛生局所辦理教托育機構防疫人員教育訓練,強化其防治知能。
流行期前:
(一)、依據疾管署所訂之「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督導業管學前教托育機構,將腸病毒防治納入常規教學單元,教導學童正確「腸病毒防治」知識。
(二)、依據教育部及疾管署所訂之教托育機構洗手設備標準,確實執行轄內小學、幼兒園之腸病毒防治(含教導學童正確洗手,並定期進行校園環境清潔消毒及紀錄)及配合本市衛生局所衛生查核、輔導及複查工作。
(三)、參考疾管署所訂之「腸病毒防治查核建議重點」(如附件),輔導業管機構及托嬰中心進行自我查檢,並配合本市衛生局所查核作業,實施必要之查核。
(四)、另參考上述查核建議重點,配合本市衛生局聯合執行嬰幼兒及幼學童常出入公共場所之衛生督導查核。
流行期間:
(一)、本市衛生局將提高貴處業管教托育機構、兒童常出入公共場所之衛生督導查核頻度,以及依疾管署訂定之托嬰中心感染管制查核作業辦理,本市衛生局所視疫情控制需要,加強稽查。
(二)、本市衛生局持續掌握轄內各腸病毒責任醫院,確保橫向聯繫暢通,加速重症個案之轉診與病床調度效率。
(三)、加強業管機構、托嬰中心落實感染管制機制,對機構之護理人員、工作人員等加強防治宣導,本市衛生局所視疫情控制需要,實施感染管制及防治措施稽查。
六、 請教導學(幼)童正確勤洗手,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並落實「生病不上學」,保護自身、同學及家人健康。如遇疑似腸病毒感染群聚事件,應依規定進行疫情通報及校安通報,並配合衛生單位進行防治措施,同時依據訂定之停課決策機制,審慎評估是否適時採取停課措施。
七、 另請學校及幼兒園注意學(幼)童身體狀況,如發現有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或麻痺、肌抽躍(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與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腸病毒重症前兆病徵,請儘速送醫治療。
八、相關資訊請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區>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查閱或至本府教育處內網處務公告序號3550下載。